生活安全欄目視頻美女
  1. 生活
  2. 正文

通報:5月15日首案!違反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即日起嚴查電氣焊作業無證上崗!

長沙市應急管理局官微通報:5月15日上午,長沙縣江背鎮應急管理辦執法人員在對某電氣設備有限公司開展工貿企業「強執法防事故」雙百行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有多名員工在開展電焊作業,其中田某、王某兩名員工未持證上崗。

經過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公司聘用員工時,並未主動核實員工是否考取了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僅僅只是檢驗了應聘者的職業技能水平。現有員工田某、王某均未取得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從業資格證,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便上崗作業的違法行為。
根據2023年5月15日開始實施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 第10號》)第三條之規定:「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現場固定證據,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要求企業負責人和當事無證員工接受進一步調查。

2023年各企業要嚴格審核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確保持證上崗,同時審核證件有效期,避免過期
新《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中去掉了可以兩個字,意味著只要發現,直接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可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指示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近日,應急管理部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發布《關於立即開展工貿行業領域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其中將針對電氣焊作業人員無證作業、現場無安全員管理、緊急疏散通道不暢通、企業負責人未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等重點內容進行執法檢查。

全文如下: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