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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多地嚴查!非法運輸柴油被拘役4個月、非法儲存柴油被罰6萬並移送公安......

即日起嚴查!
非法運輸柴油至工地,被拘役4個月!
案例一:株洲市首判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駕駛案
2022年8月14日,株洲市交警支隊直屬大隊民警在向陽路升龍路口設點執勤時,發現一輛車牌為湘b1***9的多用途貨車,車內加裝了油箱及計量器、蓄電池、開關等,油箱內裝滿約1300升液體。駕駛員彭某某自稱是柴油,但無法提供貨單,亦無法提供運輸危化品合法手續,被民警當場查獲。民警立即通知應急管理部門趕赴現場,在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協助下,提取柴油樣本,並扣押了車輛和隨車物品。

經查,彭某某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但其所駕駛的湘b1***9多用途貨車無運輸危險化學品資質,未辦理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且在運輸過程中未配備危險化學品押運人員和未懸掛危險化學品警示標誌的情況下,欲將1300餘升柴油運往株洲荷塘區某工地。
經應急管理部化學品登記中心對柴油樣本出具的檢測和分析報告顯示,所提取柴油樣品屬於危險化學品,2023年3月16日,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被告人彭某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此案成為株洲市首判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危險駕駛案。
案例二:寧波市海曙區交通運輸局近日對湖北和貴租賃服務有限公司擅自從事柴油運輸工作的違規行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主要違法事實為:
浙b6x23a小型普通客車的車輛所有人是陳某紅,屬於小型普通客車,使用性質是非營運。湖北和貴租賃服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某指派陳某紅從事柴油運輸工作,2023年5月10日當天,陳某紅駕駛浙b6x23a小型普通客車裝載壹仟升柴油,送至附近工地,柴油用於給控機加油。浙b6x23a小型普通客車未辦理危險貨物運輸證,車輛所有人、駕駛員陳某紅、湖北和貴租賃服務有限公司均未取得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罰款人民幣叄萬元整。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湖北和貴租賃服務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寧波銀行湖東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案例三:4月4日上午9時許,常州市武進區交通執法大隊湟里中隊執法人員前往中石化給執法車加油,發現一輛常州牌照的二軸中型欄板普貨車裝載著柴油桶從加油站駛出,十分可疑,經詢問加油工,該車駕駛員剛給車廂內的油桶加滿了柴油。執法人員立即驅車至239省道設卡將其攔下檢查。

經現場勘驗,該車輛車廂內裝載了10個柴油桶,已全部裝滿柴油。「我知道這是違法的,短途幫朋友運的。」駕駛員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柴油屬於3類易燃危險貨物,用柴油桶運輸柴油是極其危險的,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必須用專門的罐體車輛運輸,還要配備應急關閉閥、靜電導鏈、石棉毯等一系列的安全防護設施,你這樣運輸簡直是一個移動炸彈!」執法人員對駕駛員進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當事人沒有取得道路危險貨物的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雖未取得收入,但也違反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將對其進一步調查處理。
案例四:近日,長沙市芙蓉區東岸街道辦事處組織公共安全辦、城管辦對轄區建築工地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一輛車在工地門口散發濃郁的柴油味,工作人員憑著職業的敏銳性,立即對該車進行查看。經查看,車內儲油罐、輸油管、加油槍一應俱全,且儲油罐里裝了滿滿一罐油,儼然就是一個「微型加油站」

街道立即上報芙蓉區應急管理局,聯繫芙蓉區交通局、東岸行政執法中隊、東岸派出所等相關部門。芙蓉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到達現場後進一步檢查發現,該車輛不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駕駛員也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據駕駛員交代,剛從油站裝滿580升油,準備到建築工地給挖掘機加油。目前該車輛已暫扣,經相關機構鑑定該油品為柴油,案件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處理。
非法儲存柴油被罰6萬元,並移交公安部門採取行刑銜接!


案例一:近日,長沙市天心區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在暮雲街道蓮河村蓮河加油站正後面100米處一板房內,儲存了危險化學品。該局立即聯合組織公安、街道等部門上門核實,發現龔某某為節約成本,在自建板房油罐內儲存2.88噸柴油,供自家車隊使用。臨邊就是中石化蓮河加油站,一旦出現泄漏事故,易造成人員傷害和環境傷害,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天心區應急管理局當即對危險化學品進行了扣押,消除安全隱患。

目前,天心區應急管理局已經對龔某某立案調查,龔某某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法人員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應急〔2019〕54 號)相關規定,對龔某某作出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並移交公安部門進行行刑銜接。
案例二:3月3日下午,根據群眾舉報,長沙市開福區應急管理局聯合青竹湖街道對湖南某公司開展危險化學品「打非治違」執法檢查行動。該公司位於新港路80號,現場設置了地下儲油罐1個、加油機1台。公司負責人表示,儲罐內儲存的0號車用柴油主要用於公司內部車輛加油使用。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地下儲罐全部浸泡水中,鏽蝕嚴重,且未採取任何安全防範措施,存在巨大安全隱患。

該公司涉嫌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 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地下儲油罐進行查封,扣押柴油4.6噸。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2023年1月1日起,所有柴油列為《危險化學品目錄》,不再區分閃點。為打好安全生產攻堅仗,開福區危化煙花工貿專委會深入推進柴油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各街道、各部門全面摸排,特別是物流運輸企業、渣土公司、攪拌站、建設工地、廢鐵站等用油量較大的單位,嚴禁違規設置露天罐、埋地罐等非法儲油設施;交警、交通部門將加大對非法改裝廂式貨車、麵包車非法運輸柴油的打擊力度;公安機關積極配合辦理行刑銜接案件。
案例三:2023年2月初,上海金山公安分局干巷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轄區內存在兩起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的情況。在分局經偵支隊的指導下,分別於2月3日和2月5日抓獲吳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經查,犯罪嫌疑人吳某等3人在已申報但還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長期從事柴油銷售,他們從正規渠道以「批發價」購入柴油,銷售的柴油主要用於工地施工設備以及農場農用機械等,至案發已非法銷售柴油50餘噸,涉案金額超35萬元。
文章轉自 東方網 原連結截圖:

目前,犯罪嫌疑人吳某、尹某、艾某3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根據網絡上的政策解讀,柴油全部列入危化品管理後,將嚴厲打擊一些個人或企業利用內部自用加油站的名義(比如物流公司內部車輛加油)來打擦邊球進行柴油對外經營或貿易的行為,柴油納入危化品管理後,若無證經營或儲存,將面臨刑法的危險作業罪、非法經營罪的責任追究。此外,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要求,對加油站對外銷售打桶或散裝柴油有可能更加嚴格,對於偷盜柴油的行為,處罰會更加嚴重。
危化品介紹
2022年11月7日,應急管理部等10部門發布關於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公告,將「1674柴油[閉杯閃點≤60℃]」調整為「1674柴油」,新規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一旦儲存運輸不當,將會嚴重危害影響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環境安全。危險化學品對於儲存場地有特殊的要求,應與其他貨物分開儲存,儲存在專用倉庫內,並有專人負責管理。
溫馨提醒
企業在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時,要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採取安全措施。危險化學品必須存放到專用倉庫,倉庫應建在企業單位區域邊緣且保證有安全的防火間距。倉庫必須具有良好的通風、隔熱條件,配備降溫、防潮、防汛、防雷等設施。倉庫的設施需要定期由專人檢查登記。倉庫內應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倉庫內設施皆需要防爆功能,比如防爆燈、防爆風扇、防爆開關等。庫房門應採用外開式防火門,且有良好接地。倉庫地面需採用不燃燒且易洗的地坪。倉庫內地坪需比外面地坪高至少0.2m,倉庫門口應有斜坡。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規定,區域內嚴禁煙火和明火。
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等情況。庫房的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容易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式不同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儲混存。對遺留在地上和墊倉板上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清除,保持庫房清潔。
倉庫內需要貼有各類標識,註明化學品名稱規格和提醒危險類型。倉庫儲量不可超量,物品堆垛不可過高過大過密,必須留有消防通道。
知識科普
如何存放危險化學品?


(一)設置危化品專用倉庫,專用倉庫不僅要「硬體」過關,依法取得許可證,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誌;還要「管理」過關,設專人管理,定期監測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二)危險化學品儲存應當注意以下7種情況: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2、除按附錄規定分類儲存外,以下品種應專庫儲藏:【爆炸品】黑色火藥類、爆炸性化合物分別專庫儲藏。【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不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分別專庫儲藏。
3、易燃液體均可同庫儲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應專庫儲存。
4、易燃固體可同庫儲藏,但發孔劑h與酸或酸性物品分別儲藏;硝酸纖維素酯、安全火柴、紅磷及硫化磷、鋁粉等金屬粉類應分別儲藏。
5、自燃物品:黃磷,烴基金屬化合物,浸動、植物油製品須分別專庫儲藏。
6、遇濕易燃物品專庫儲藏。
7、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一、二級無機氧化劑與一、二級有機氧化劑必須分別儲藏,但硝酸銨、氯酸鹽類、高錳酸鹽、亞硝酸鹽、過氧化納、過氧化氫等必須分別專庫儲藏。
法律連結: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相關許可證件,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近日,應急管理部等10部門發布關於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公告,將「1674柴油[閉杯閃點≤60℃]」調整為「1674柴油」。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規定,現就做好柴油安全許可工作通知如下:
一、柴油是指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柴油》(gb 19147)、《b5柴油》(gb 25199)的產品,不包括bd100生物柴油(由動植物油脂或廢棄油脂與醇反應製得的脂肪酸單烷基酯)。對生產、經營柴油的企業按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管理。
二、現有生產、經營柴油企業,其全部生產、儲存柴油設施已按危險化學品統一管理,並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應於2023年3月31日前到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將許可範圍中的「柴油[閉杯閃點≤60℃]」更新為「柴油」
三、現有生產、經營柴油(閉杯閃點>60℃)企業,其生產、儲存設施未取得相應安全許可的,應依法進行安全現狀評價;未經正規設計的,應先進行安全設計診斷。企業符合安全條件和相關規定後,應於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四、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柴油的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執行。
五、企業自用柴油加油裝置(不對外經營),不需要進行安全生產許可。
請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及時將本通知要求傳達到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企業,並組織做好相關工作。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2022年12月20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
按照應急管理部等10部門關於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公告要求,現就修改《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指南》)涉及柴油的部分內容通知如下:
一、將《實施指南》中的「四、對生產、經營柴油的企業(每批次柴油的閉杯閃點均大於60℃的除外)按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管理」修改為「四、對生產、經營柴油的企業按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管理
二、修改《實施指南》附件《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第1674項內容,詳見附件。上述修改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修改內容。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2022年11月28日。

此次調整會對柴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使用帶來哪些影響呢?下面跟隨安全茂小編一起來看下↓。
行政許可注意事項
儘快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調整後,所有柴油的生產、經營都需按照危險化學品開展相關行政許可,比如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新規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相關企業按照應急管理部規定的1月1日、3月31日、6月30日三個時間節點完成相應變更手續,否則可能會面臨違法,地方有其他政策的要及時做好溝通。
監管部門改變
從事成品油零售的企業須依法取得應急管理部門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和商務部門的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的企業須依法取得應急管理部危化品經營許可。未取得許可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由應急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加油站經營資質變更
部分地區的加油站危化品經營資質上未體現柴油,此次將柴油列入後,將重新申辦新的危化品經營許可,按照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需要提交專項安全評價報告和變更材料。
使用過程中注意事項
柴油列為危險化學品後,後續在應急、職業衛生、環保、公安、消防、交通運輸等方面將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對從業企業和從業人員將有更高的准入條件和要求。
柴油儲藏改變
使用柴油的企業,應將柴油放置於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內。同時,企業需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規範柴油的裝卸、儲存、使用等環節。
應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
生產、進口柴油的企業,應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並在產品內外包裝上印刷或粘貼安全信息碼。
不區分閃點,爭議不復存在
柴油的危貨運輸編號為un1202,在陸運中分為3個子條目,按照危險貨物來運輸。因此,本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調整不涉及柴油的運輸方式調整。以往閃點大於60攝氏度的柴油屬於危險貨物但不屬於危險化學品的爭議也將不存在。
嚴厲打擊擦邊行為
柴油全部列入危險化學品管理後,此舉將嚴厲打擊一些個人或企業以內部自用加油站的名義(比如物流公司內部車輛加油)來打擦邊球進行柴油對外經營或貿易的行為,柴油納入危險化學品管理後,若無證經營或儲存,將面臨刑法的危險作業罪、非法經營罪的責任追究
處罰更嚴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要求,對加油站對外銷售打桶或散裝柴油有可能更加嚴格,對於偷盜柴油的行為,處罰會更加嚴重。
調整後相關問題梳理
柴油是危險化學品嗎?
《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年版)將閉杯閃點≤60℃柴油列入危險化學品。按照2022年10月13日的十部委公告,從2023年1月1日起,柴油將不分閃點統一列為危險化學品。
柴油是危險貨物嗎?
根據gb12268-2012《危險貨物品名表》,柴油編號為1202號,並未對柴油區分閃點。也就是說,在調整前後,柴油一直屬於危險貨物
柴油按火災危險性劃分是丙類還是乙類?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2018版),液體火災危險性分類以閃點區分,閃點不小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火災危險性類別為乙類;閃點不小於60℃的液體,火災危險性類別為丙類。所以,柴油的火災危險性類別需根據實際閃點確定。
柴油是易燃液體嗎?
根據gb30000.7-2013《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 第7部分:易燃液體》,閃點不大於93℃的液體,為易燃液體。其中,閃點不小於23℃且不大於60℃的液體,屬於易燃液體類別3;閃點大於60℃且不大於93℃的液體,屬於易燃液體類別4。所以,柴油是否屬於易燃液體需根據其實際閃點來確定。
儲存多少噸柴油構成重大危險源?
根據gb 18218-20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不屬於w5.1和w5.2的其他易燃液體類別3,臨界量是5000噸。
所以在不考慮使用環境的前提下。
閃點不小於23℃且不大於60℃的柴油,臨界量是5000噸;
閃點大於60℃且不大於93℃的柴油,無需取值計算。
其他注意事項有關柴油的各種安全規定


危險化學品的定義
1、重大危險源辨識:《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2019.3.1實施):危險化學品 hazardous chemicals 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2、法律規定的危險物品定義: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3、行政法規的危險化學品定義:《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鑑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並適時調整。」
▼車用燃油有哪幾種閃點
1、《普通柴油》(gb 252-2015)廢止。



2、《車用柴油》(gb19147-2016)2016.12.23實施。

儲存和使用柴油相關法規辨識
1、根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5〕80號:
第四條:對生產、經營柴油的企業(每批次柴油的閉杯閃點均大於60℃的除外)按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管理。註:按照2022年10月13日的十部委公告,從2023年1月1日起,柴油將不分閃點統一算危險化學品。
2、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採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3、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並實施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4、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5、根據《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 》(gb30871):


信息來源@應急管理部、長沙市應急管理局,安全茂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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