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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2021年新《安全生產法》正式施行,其中修改的重要條款第二十一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一、總則。
(一)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結合行業、性質、規模特點,以及組織架構和內部運行管理模式,參照本責任清單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明確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車間(區隊)負責人、生產班組負責人、一般從業人員等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標準,並建立落實相應的監督考核機制。
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8條】
(一)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確定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技術負責人。
(四)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並配備安全技術人員。
(五)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和審查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協調本單位各相關機構安全生產工作事宜。
(六)每年度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七)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
(八)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負責管控重大風險,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本單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並督促落實。
(十)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屬於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每月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十一)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十二)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十三)加強本單位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等特殊作業管理。
(十四)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績效考核制度;
(十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按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十六)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屬於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應當組織制定並實施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
(十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十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5條】
(一)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和日常監督的責任。
(二)協助主要負責人建立健全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三)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開展工作,監督指導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與修訂工作。
(四)定期向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和主要負責人報告工作,並提出須由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研究、討論和通過的安全工作議題。
(五)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總結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定期預判、評估安全生產狀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六)協助主要負責人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七)協助主要負責人建立落實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並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較大風險的管控工作;
(八)協助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至少全面檢查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九)組織制定本單位外來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本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資質、條件的審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十)組織制定本單位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並監督落實。
(十一)協助主要負責人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績效考核機制,考核與監督本單位各部門、各崗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十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報告,組織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置,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內部的事故調查處理。
(十三)提名分支機構和工程項目派駐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十四)對本單位人員職務晉升、表彰獎勵候選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對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經批評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落實。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四、分管生產、設備、技術等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清單【7條】
(一)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組織分管部門、車間建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進行監督檢查。
(三)組織落實分管領域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對分管領域的較大風險進行管控,並監督問題隱患的整改落實。
(四)按職責分工,組織落實本單位構成重大風險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
(五)組織審核年度安全投入資金預算,做到專款專用,並監督執行。
(六)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職責分工組織事故救援,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5條】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並監督實施。
(二)參與本單位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督促本單位其他機構、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三)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並進行考核。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五)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技術措施的落實。
(六)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發放、使用和管理。
(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八)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九)組織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十)制定本單位外來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並對承包、承租單位及人員的相關資質進行審核、監管。
(十一)對本單位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等現場作業情況進行抽查監督。
(十二)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績效考核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三)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六、生產、設備、技術等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清單【6條】
(一)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並如實記錄。
(四)落實本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五)按職責權限參與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演練工作,組織事故救援,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七、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區隊)主任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6條】
(一)車間(區隊)主任是車間(區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車間(區隊)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二)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在本車間的貫徹執行,做到車間(區隊)生產與安全生產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三)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議,聽取安全員的工作彙報,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
(四)嚴格執行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制度,深入排查本車間安全生產問題隱患,組織整改落實,並做好相關記錄。
(五)組織擬定本車間(區隊)的安全生產年度、季度、月計劃。
(六)組織擬定本車間(區隊)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做好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七)負責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的措施計劃。
(八)定期組織車間(區隊)人員開展安全檢查、危險源辨識、風險預判活動,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整改,直至消除。
(九)加強設備裝置的檢修維護,嚴格執行檢維修作業安全制度,保證設備、安全裝置等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十)執行本單位外來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派員現場監督,督促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十一)對車間(區隊)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等特殊作業,按職責權限下達作業指令,指派專人進行現場作業監護;
(十二)屬於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築施工、運輸、冶金、有色、涉氨製冷、涉爆粉塵及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企業的,對車間(區隊)具有安全風險的生產裝置工藝、重要設備設施逐一組織制定並落實管控措施。
(十三)加強班組管理,定期組織開展班組長安全培訓。
(十四)組織實施本車間(區隊)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績效考核;
(十五)本車間(區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妥善保護事故現場,立即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援。
(十六)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八、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6條】
(一)每天召開班前會,開展班前安全教育,告知班組作業區域的主要安全生產風險點、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做好技術交底。
(二)加強班組安全培訓,督促班組人員熟知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三)嚴格執行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制度,組織開展班前、班中、班後安全檢查或交接班檢查,對班組作業區域進行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並做好相關記錄。
(四)督促班組人員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對作業中發生的險情、突發事件及時報告,組織事故初期應急處置並採取措施保護現場。
(六)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九、生產經營單位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9條】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二)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及安全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三)認真開展崗前、崗中、交接班安全隱患排查,確保本崗位作業區域內相關機械設備、用電、環境等保持安全狀況。
(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五)有權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六)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和應急處置措施,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現場。
(七)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八)熟練掌握應急逃生知識,提高互救自救能力。
(九)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關於貫徹執行〈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通知》(魯安辦發〔2016〕40號)同時廢止。
那麼究竟如何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持續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以下從第一責任人、全員崗位、安全防控、基礎管理、應急處置等5個方面列出全面清單,請各企業結合實際參照落實:
一、嚴格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
01、壓緊壓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的第一責任。
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親自推動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經常深入一線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安全生產制度落實,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每年至少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一次安全生產情況,接受職工、股東監督。加強對下屬獨立法人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02、堅持依法生產經營。
企業必須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證照和許可,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和地方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及時主動獲取並嚴格執行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安全防範措施,嚴禁使用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及工藝,及時淘汰更新陳舊落後的設備及工藝。生產有毒有害物質或發生事故可能影響公眾安全健康的高危行業企業,應建立與公眾溝通的交流機制,定期公布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03、加強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
企業應依法依規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業企業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礦山、道路運輸、建築施工等重點行業領域內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安全總監、註冊安全工程師。
04、加大安全生產經費投入企業應將安全生產投入納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足額提取並按規定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安全生產設備設施、風險辨識管控、隱患排查整治、設備維修保養、安全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保險、應急演練、事故救援等安全生產支出。高危行業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其他企業應積極投保。
05、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積極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標準化創建等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例會、例檢、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強制性安全生產標準規範,確保各生產環節和相關崗位工作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要求,實現安全行為規範化。
二、嚴格落實全員崗位責任
06、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應根據工作崗位的性質、特點和內容,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責任清單,制定從企業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細化通俗易懂、便於操作的生產車間、班組、一線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實現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全員全崗位全覆蓋、安全生產責任全過程追溯。加強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將安全文化陣地向一線班組和工作現場延伸,強化員工安全生產意識。
07、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培訓規定要求,採取「送出去學、請進來教」等形式,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理論教學與實踐技能培訓,並記入教育培訓考核檔案。高危行業企業應抓好在崗員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訓、新上崗員工安全技能培訓、班組長安全技能提升培訓等。通過經常性的教育培訓,使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使特種作業人員具備特種崗位作業的專業技能,使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具備一線崗位安全管理的知識和能力,使一線從業人員具備本崗位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的基本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08、嚴格責任制考核獎懲。
企業應每年組織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考核結果與員工收入、晉級等掛鈎,激發全員參與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三、嚴格落實安全防控責任09、加強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企業應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主動報告制度,定期排查、全面辨識、動態更新、嚴格管控生產工藝、設施設備、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並依據事故發生機率和可能後果,按照有關標準評估確定風險等級,針對不同等級的安全風險制定相應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確具體的責任部門、責任人,確保風險可控。
10、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企業應牢固樹立「隱患無處不在、成績每天歸零」的意識,視隱患為事故,建立全員參與、全崗位覆蓋、全過程銜接的隱患排查機制和清單管理、動態更新、閉環整改的動態調整機制,持續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對動態排查出來以及政府主管部門通知整改的安全隱患,應逐條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事故應急預案。完善舉報獎勵制度,發動並激勵員工主動排查、發現舉報事故隱患。自身安全監管力量不足的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規範,定期組織專家或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安全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安全檢測和隱患排查治理。
11、加強各類危險源安全管理。
企業應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和建檔,採用先進技術手段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現場動態監控,定期檢測評估,制定應急預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並與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聯網。對具有較大或以上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應建立運行、巡檢、維修、保養的專項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專人負責管理,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事故應急處置卡,配備消防、防雷、通訊、照明等應急器材和設施,根據生產經營設施的承載負荷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核定的人數控制人員進入。定期組織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體檢式安全評估,確保始終處於安全可靠狀態。
12、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管理企業應加強對爆破、吊裝、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登高,設備大修、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拆除、油罐清洗、臨時用電、塗裝、危險品裝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險源、油氣管道、臨近高壓輸電線路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制定專項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監督危險作業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及時採取措施排除事故隱患、糾正違規行為。現場管理人員不得擅離職守。
四、嚴格落實基礎管理責任
1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
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投資,應納入項目建設概算,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應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高危行業領域建設項目應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設施未經設計審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設,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部分早期建設運行、未進行安全設計審核和驗收的企業,應請原設計單位或有資質的第三方安全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和設計,並按要求進行補充建設,經驗收合格後再投入使用。
14、加強職工安全防護管理。
企業應按規定開展從業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定期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和更新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並如實記錄購買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企業工會應加強監督檢查,貫徹實施工會勞動保護「三個條例」,建立專兼職結合的工會勞動保護隊伍。
15、加強外包等業務安全管理。
企業委託其他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危險作業的,應在作業前與受託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告知其作業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企業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的,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事項。
16、加強復工復產安全管理。
企業復工復產前,應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和規定,制定復工復產方案,組織對生產系統特別是管道、閥門、儀表等機械設備,通風除塵、污水處理等處理設施,應急報警、放射防護、防雷防爆裝置等保護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安全方可復工使用。
17、提升智能製造水平。
企業應積極運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和新材料,建立安全生產監控系統並接入政府監管部門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實現精細化生產、標準化管理,從源頭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化工生產企業應建成集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信息、企業安全風險分區信息、生產人員在崗在位信息以及企業生產全流程管理信息等於一體的信息管理系統,實現風險隱患「一表清、一網控、一體防」
五、嚴格落實應急處置責任
18、強化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企業應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特點及危害,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企業,應與鄰近建有專業救援隊伍的企業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聯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配備與本企業風險等級相適應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裝備等物資,定期組織應急救援實戰演練和人員避險自救訓練,使各級各類人員熟悉應急救援預案,熟記崗位職責和應急處置要點,熟練操作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裝備,提高現場應急救援能力。
19、嚴格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
企業應嚴格遵守事故報告有關規定,按照報告時限、內容、方式、對象等要求,及時、完整、客觀地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不得瞞報、漏報、謊報、遲報。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應按規定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積極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20、強化舉一反三整改落實。
企業應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後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按照事故調查報告全面落實整改措施,並接受監督檢查。重視加強對輕微事故、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實預防改進措施,防範人員傷亡和有較大財產損失的事故發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機制,針對同行業、本地區發生的典型事故,及時組織學習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糾,有效預防類似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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