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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貯存場所安全管理規範》2022年7月10日實施!

關於印發《嘉興市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貯存場所安全管理規範》的通知
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嘉興港區應急管理局:
《嘉興市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貯存場所安全管理規範》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自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
嘉興市應急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貯存場所安全管理規範
一、總則根據《嘉興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規範。本規範適用於嘉興市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5-28大類中重點監管企業除外)],規定了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建築結構與布局、貯存要求、安全措施、安全管理、應急處置、標識等相關要求。本規範所稱的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主要指用於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專用貯存室、專用場地和專用貯存櫃。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和儲罐(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要求。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場所,還應當符合《劇毒化學品、放射源存放場所治安防範要求》(ga 1002)、《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治安防範要求》(ga 1511)等相關標準關於人防、物防和技防的要求。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對本規範所指的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安全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二、本質安全要求(一)專用貯存室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是指為滿足日常生產需要,在廠房內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場所。1.基本要求(1)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應當滿足安全生產要求,並經過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條件的機構進行安全評價。(2)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應當在入口處設置風險告知牌,載明危險化學品名稱、最大貯存量、包裝規格、風險等級、風險管控措施、安全警示標誌等內容,具體要求見附錄b。(3)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的安全警示標誌應當按照《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gb 2894)的規定設置。(4)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5)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應當按規定設置門牌,具體要求見附錄c。2.建築結構與布局要求(1)甲類、乙類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應當在廠房內靠外牆布置,宜設置直通廠房外的安全出口。(2)同一廠房內,甲類、乙類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和甲、乙類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不得同時設置。(3)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不得設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4)甲類、乙類、丙類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應當採用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不燃燒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5)甲類、乙類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不得布置在人員密集的樓層或防火分區內。(6)丁類、戊類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應當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7)有爆炸危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應當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的相關要求採取防爆措施、設置泄壓設施。(8)甲類、乙類、丙類液體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應當設置漫坡等防液體流散設施。貯存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的專用貯存室應當採取防止水浸漬的措施。(9)貯存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的專用貯存室應當按照腐蝕性等級進行防腐蝕設計,其建築結構應當符合《工業建築防腐蝕設計標準》(gb/t 50046)的相關要求,以減少對廠房等建築的腐蝕影響。(10)員工宿舍和辦公樓內禁止設置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辦公室、休息室禁止設置在甲類、乙類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內,也不得貼鄰甲類、乙類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辦公室、休息室與丙類專用貯存室貼鄰設置時,應當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辦公室、休息室與丙類、丁類專用貯存室貼鄰設置時,應當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0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11)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的防火牆上不得開設門、窗、洞口;確需開設時,應當設置不可開啟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3.貯存要求(1)同一建築內,甲類、乙類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個,總建築面積不得超過30㎡,且不得改變原有建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同一建築內,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甲類、乙類危險化學品存放總量不得超過4000kg。(2)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內各類危險化學品的實際存在量與《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規定的相對應臨界量比值之和應當不大於0.6。(3)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其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4)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其性質、包裝規格採用適當的堆垛方法,要求貨垛整齊,堆碼牢固,禁止超高,禁止倒置,禁止開口存放。(5)有機過氧化物、自熱物質及其混合物、自反應物質及其混合物應當貯存在特定區域內,避免陽光直射,並應當滿足不同品種的貯存溫度、濕度要求。自反應物質及其混合物只能在原容器中存放。(6)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及其混合物應當密閉貯存在設有防水、防雨、防潮措施的乾燥區域內。(7)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內堆放物品應當滿足以下要求:①堆垛上部與樓板、平屋頂之間的距離不小於0.50m(人字屋架從橫樑算起);②物品與照明燈之間的距離不小於0.50m;③物品與牆之間的距離不小於0.30m;④物品堆垛與柱之間的距離不小於0.10m;⑤物品堆垛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於0.10m。(8)採用貨架堆放危險化學品時,貨架應當採用不燃燒體材料製作,並且不得遮擋消防、應急器材以及排風口。存放貨物高度超過3m時,應當採取防止貨物掉落措施和防止貨架傾倒措施。(9)貯存瓶裝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其作業和安全管理按照《氣瓶搬運、裝卸、儲存和使用安全規定》(gb/t 34525)、《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 23)規定執行。(10)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栓掛或者噴印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籤,應當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且應完好易識別。(11)其他要求①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和作業人員應當按《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範 第1部分:總則》(gb 39800.1)等標準的要求選擇、佩戴勞動防護用具,並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和更新。②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應當按有關規定輕裝、輕卸,禁止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③不得在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內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分裝、改裝、開桶等。④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應當按要求設置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安全警示標誌和裝卸作業安全操作規程。⑤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設備設施和事故應急處置,按照專用倉庫要求執行。4.安全技術要求(1)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出現或可能出現爆炸危險環境的,其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及電力裝置設計應當按《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 50058)的規定執行。(2)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出現或可能出現爆炸危險環境的,除進行電氣設備防爆設計外,還應當進行非電氣設備防爆設計。(3)在甲類、乙類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爆炸危險環境內使用的電瓶車、叉車等作業車輛,應當為防爆型;在丙類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內使用的電瓶車、叉車等作業車輛,應當安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4)貯存可能散發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應當按《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 50493)的規定,配備相應的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和現場聲光警報器。報警信號應當能夠傳至24h有人值守的場所,並設置報警系統人機介面,且具備聲光警報功能。(5)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的防雷、防靜電裝置設施,應當按照《建築物防雷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範》(gb 50601)、《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 12158)的規定執行,並且定期檢測,確保安全有效。(6)甲類、乙類、丙類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應當採用常閉式防火門,且向外開啟。甲類、乙類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應當在入口處設置人體靜電消除裝置。(7)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貯存有毒性危害或者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要求就近設置淋洗器、洗眼器等安全防護設施。(8)應當根據貯存危險化學品的特性,確定貯存溫濕度條件,設置溫濕度計並每日記錄,採取控制措施,將溫濕度控制在條件允許的範圍內。(9)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室應當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 50140)的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並確保完好有效。滅火器不得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的地點。貯存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及其混合物、自熱物質及其混合物的,禁止用水滅火。危險化學品的專用貯存室內不得設置消火栓。(10)部分危險化學品消防方法參照《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腐蝕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毒害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附錄中的規定。(二)專用場地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是指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危險化學品堆放場地。1.基本要求(1)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應當滿足安全生產要求,並經過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條件的機構進行安全評價。(2)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應當在明眼處設置風險告知牌,載明危險化學品名稱、最大貯存量、包裝規格、風險等級、風險管控措施、安全警示標誌等內容,具體要求見附錄b。(3)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應當按《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gb 2894)的規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4)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2.布局要求(1)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應當位於不受洪水、潮水、內澇威脅的地帶;當不可避免時,應當採取可靠的防洪(潮)和排澇措施。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不宜布置在不良地質地段;當不可避免時,應當採取加固措施。(2)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應當與裝卸區、輔助生產區及辦公區分開布置。(3)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與周邊建(構)築物、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道路、河道、電力線等的防火間距應當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石油化工全廠性倉庫及堆場設計規範》(gb 50475)等標準規範的要求。(4)甲類、乙類、丙類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的地下不得敷設電纜、採暖管道、可燃液體管道及氣體管道。3.貯存要求(1)桶裝(瓶裝)甲類液體、爆炸物品、遇濕會發生燃燒爆炸物品不得貯存在專用堆場內。(2)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的地面應當平坦、堅實、乾燥;無特殊要求時,宜採用混凝土或碎石壓實面層。(3)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的場地面積和危險化學品貯存量應當經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核算、確認。(4)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貯存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桶裝單體容積大於200l的,應當單層堆放。(5)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內液體危險化學品存放場所,應當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6)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應當按相關規定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消防設施和淋洗器、洗眼器。易燃易爆物品專用場地入口處應當按要求設置人體靜電導除裝置。(7)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堆放可自燃物料時,應當採取防止自燃的措施。(8)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堆放有粉塵飛揚的散料時,應當採取防塵措施。4.安全技術要求(1)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的布置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範》(gb 50187)等標準規範的相關規定;行業標準有特別規定的,應從其規定。(2)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應當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的相關規定。易燃易爆、腐蝕性和毒害性危險化學品的貯存條件還應當符合《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腐蝕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毒害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的規定。(3)甲類、乙類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在專用場地內進行裝卸作業。進入甲類、乙類易燃易爆物品專用場地的機動車輛應當符合防爆要求。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准在專用場地內停放或者修理。(4)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內應當按規範分區分類貯存危險化學品,不得超量、超品種貯存,相互禁忌物質不得混存混放,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堆放在同一區域。(5)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內隔離貯存的危險化學品應當設置明顯的標誌,危險化學品包裝上應當粘貼、栓掛或者噴印與包裝內物品相符的安全標籤。(6)危險化學品專用場地應當按要求設置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安全警示標誌和裝卸作業安全操作規程,並按要求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消防沙、滅火毯等應急器材以及防毒面具、防護服等個體防護裝備。(三)專用貯存櫃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櫃是指危險化學品使用量較少的企事業單位,在作業場所或者倉庫內設置的用於危險化學品貯存的專用櫃體。1.基本要求(1)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櫃的外側應當設置風險告知牌,載明危險化學品名稱、最大貯存量、風險等級、風險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安全警示標誌等內容。(2)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櫃應當按照《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gb 2894)的規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2.布局要求(1)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櫃應當放置在相對固定、獨立的場地,地面應當平整。(2)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櫃應當靠牆布置,不得設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3)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櫃禁止設置在宿舍、辦公室、休息室內,以及疏散樓梯間和主要通道處。(4)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櫃與建築內疏散通道的距離不得小於1.00m。(5)應當編制專用貯存櫃化學品禁配表,張貼在櫃門上或者採用其他現場能快速查詢的方式。相互禁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存混放。對滅火器材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危險化學品,應當設置專櫃進行貯存。3.貯存要求(1)單個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櫃內存放的危險化學品總量不得超過200kg。同一建築內設有多個專用貯存櫃時,甲類、乙類危險化學品的貯存總量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kg。(2)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櫃應當取得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並且與貯存危險化學品的性質要求相一致。(3)除壓縮氣體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櫃外,其它專用貯存櫃櫃底應當設置防流散設施。(4)處於腐蝕性環境或存放酸、鹼等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的專用貯存櫃,應當採取防腐措施。(5)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櫃櫃體應當靜電接地良好,專用貯存櫃內外電氣設施應當符合防爆要求。(6)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櫃內的危險化學品應當採用密封容器盛裝。存放易燃易爆、毒害性危險化學品的專用貯存櫃應當配設排氣孔,排氣孔應當處於開啟狀態且外側不得被遮擋。(7)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櫃內不得貯存自燃物品(如黃磷等)、爆炸品(如硝酸銨等)和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如金屬鈉、保險粉等)。(8)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櫃內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發生泄漏、滲漏時,應當迅速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櫃內。4.安全技術要求(1)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櫃內應當設置滿足櫃內最大容積容器泄漏的防流散設施,防流散設施應當採用具有化學穩定性的材料,不得與泄漏物質發生反應。貯存腐蝕性較強的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加裝防腐內襯。(2)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櫃內存放的危險化學品包裝上應當貼有易於識別的安全標籤。(3)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櫃附近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誌,並根據貯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設置滅火毯等有針對性的應急器材以及防毒面具、防護服等個體防護裝備。(4)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櫃滅火器、淋洗器、洗眼器的設置可與所在場所一體化考慮或者根據貯存物品的理化性質按要求單獨設置。(5)危險化學品專用貯存櫃周邊5m範圍內,不得從事砂輪、電焊、氣焊、氣割等明火作業。三、安全管理要求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人,全面負責貯存場所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一)基本要求1.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應當制定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2.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應當根據貯存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管理要求,編制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安全操作規程並發放到相關崗位,落實相關人員培訓。(二)管理人員要求1.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知識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能力。2.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管理人員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三)安全操作要求1.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櫃)前均應當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至少應當包括品種、數量、包裝、危險標誌等。2.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和作業人員應當按《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範 第1部分:總則》(gb 39800.1)等標準的要求選擇、佩戴勞動防護用具,並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和更新。3.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當按有關規定輕裝、輕卸,禁止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4.危險化學品的分裝、改裝、開桶、驗收等活動,應當在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外指定區域內進行,不得在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內進行。5.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涉及特殊作業的,應當參照《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範》(gb 30871)標準要求進行作業許可管理。(四)應急處置要求1.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並定期對應急救援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2.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應當編制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要求的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現場處置方案及應急處置卡。3.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應當每半年至少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一次現場處置應急演練,並做好演練記錄。四、附錄附 錄 a相關標準規範下列標準規範對於本規範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誌gb 2894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gb 39800.1 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範 第1部分:總則gb 15603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8218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5258 化學品安全標籤編寫規定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 腐蝕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 18265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gb 5001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9 工業建築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 50140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 50058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 50475 石油化工全廠性倉庫及堆場設計規範gb 30871 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範gb/t 4754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16483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gb/t 17519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指南gb/t 29639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34525 氣瓶搬運、裝卸、儲存和使用安全規定gb/t 50046 工業建築防腐蝕設計標準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a 1002 劇毒化學品、放射源存放場所治安防範要求ga 1511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治安防範要求ga 654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xf 1131 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hg 20571 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範tsg 23 氣瓶安全技術規程aq 3047 化學品作業場所安全警示標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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