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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月期間6人死亡事故,兼職安全員被追責!

案例1:大邑縣四川邑豐食品有限公司「6·13」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成都市應急管理局發布大邑縣四川邑豐食品有限公司「6·13」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
2021年6月13日10時30分許,位於大邑縣青霞街道的四川邑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邑豐公司)污水處理站生物接觸氧化工序間(以下簡稱接觸氧化間),在準備抽排污水作業時,發生一起有限空間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40餘萬元。事故調查組認定,邑豐公司「6·13」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類型為中毒和窒息事故,事故等級為較大事故。直接原因為邑豐公司在接觸氧化間準備抽排污水作業時,作業人員在未開啟抽風機進行通風、未採取個體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入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逸出積聚的相對密閉空間,吸入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導致中毒窒息,施救人員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對事故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吳建秋,邑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法制意識淡薄,非法進行技改項目建設,未開展技改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從源頭上為事故發生埋下了隱患。對安全生產工作不重視,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投入不到位,未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辨識,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未設置警示標誌。不落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未開展針對性演練。對市、縣、街道連續召開的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專題會議精神置若罔聞,未針對性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和教育培訓。安全風險意識差,事故發生後盲目組織施救,導致死亡人數增加。其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涉嫌犯罪,鑒於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責任追究。
2.李雪峰,邑豐公司副總經理,分管生產、環境保護工作。履職不到位,未督促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對接觸氧化間進行環保設施改造後形成的密閉空間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誌。未採取相應的安全風險防控措施,組織員工開展針對性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安全生產法制意識淡薄,未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在未確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條件的情況下,隨意安排人員進行污水抽排作業,且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風險提示,也未安排相關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護,其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3.楊偉,邑豐公司行政人事部經理,兼任企業安全管理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到位,未制定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組織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演練缺乏針對性,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徹底,貫徹落實各級政府關於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要求不力,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二、四、五項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一般管理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進行處理。
案例2:崑山漢鼎精密金屬有限公司「3.31」較大爆燃事故

江蘇省政府同意事故調查組關於崑山漢鼎精密金屬有限公司「3.31」較大爆燃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准予結案。事故調查報告建議追究刑事責任移交司法機關的事故責任人有:1、陳建賢,台灣人,漢鼎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全面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潘聰文,台灣人,漢鼎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管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現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3、廖益鋒,漢鼎公司安環處經理,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及環保工作,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現已被批准逮捕;4、向富光,台灣人,漢鼎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生產,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現已被監視居住;5、柯長志,台灣人,漢鼎公司製造中心總 監,負責公司生產進度管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現已被監視居住;6、張媛,漢鼎公司製造中心副經理,負責cnc加工車間的生產管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現已被監視居住;7、李建池,漢鼎公司安環處專員,負責全廠的安全生產,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現已被監視居住;8、彭克銀,漢鼎公司cnc加工車間生產主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現已被監視居住;9、劉闖,漢鼎公司cnc加工車間領班兼任該車間的安全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現已被監視居住;10、張俁,漢鼎公司cnc加工車間專職安全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現已被監視居住。
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有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生產部門總監、副經理、車間主任、安全部門的安全經理、安全員和安全專員等。
事故就是追責令,事故調查終了之日,就是達摩克利斯之劍落下之時。對於這樣嚴厲的安全問責,前所未見,對企業各層級管理人員極具震懾力,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兼職不是虛職
一些員工認為,我當兼職安全員不過是掛個名而已,沒有什麼實質性工作和職責。這種想法是大錯特錯的,也是非常危險的?
新安法對高危行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對其他生產經營單位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人數、條件、要求都有明確的規定。兼職是指職工在本職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職務,所以說兼職安全員也是安全員的範疇,不是虛職。
新安法安全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這就要求安全員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精益求精的敬業精神履行好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要求,不折不扣、始終如一地履行好每一項職責,不馬虎、不懈怠,更不能玩忽職守。要通過自己依法履行職責,保證本單位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始終有人抓、有人管,並且抓出成效,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如果不依法履行職責,安全員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可見,安全員一定要懂得粉塵防爆、危化、電氣知識等專業知識,及時消除隱患,企業要加強培養專業的安全人才。
知責更須盡責新安法要明確: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這就要求企業第一把手的法人代表負責,在企業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中,把安全生產放在突出的位置來抓。同時,要求從事生產管理和企業經營的領導者和組織者,必須明確安全和生產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生產工作和安全工作的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要同時進行,決不能重生產輕安全。
許多人認為,這「三個必須」中對象指的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生產部門總監、副經理、車間主任、安全部門的安全經理,他們負有安全管理的責任,沒有講到安全員的責任,再說,安全員也沒有管理職能。而一些企業主簡單認為安全生產就是安全管理部門的事,就是安全員的事。
這就要求我們要分清二個概念,即企業和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能和安全員「安全監管」職責。這裡,我們來分析安全員必須履行的內部「安全監管」職責。
新安法的明確界定,提高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地位和權威性,增強其責任心,促使其更好地履行職責,同時使生產經營單位其他有關部門、管理層以及主要負責人意識到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所在,支持、配合他們的工作。
知責更須盡責。安全員雖然沒有決定權也基本沒有處罰權,許多企業表示,事故改變了他們對安全問責的認知,觸動他們對直線責任更深的理解和對法規、對生命的敬畏。企業出了安全事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的要追究刑事責任,有的不一定要追究,主要是看安全員履職情況。安全員在監督檢查中,他們不可能「全覆蓋」「零死角」發現隱患。對動態性的隱患,他們也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先知先覺。相關部門的眼睛只盯著安全員沒做什麼,看不到他們做了什麼,必然會陷入有錯推定。但是,如果安全員發現了重大隱患沒有及時督促整改,導致事故發生,不但要連坐受罰,造成嚴重後果的,還要接受刑事處罰。如果沒有發現隱患(包括一般隱患),又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盡職免責可期。
應急管理部答覆。

一、企業環保管理人員是否屬於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諮詢:危險化學品企業設置hse管理部,分安全管理、環保管理、應急管理,環保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持有註冊安全工程師證或安全管理員證,是否屬於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諮詢時間:2022-01-15。
回復:依據安全生產法釋義,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生產經營單位中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員。《危險化學品企業重點人員安全資質達標導則(試行)》2.1條規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正式任命,專門從事本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職其他工作。具體情況請諮詢當地應急管理部門。感謝您對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回復單位:危化監管一司 回復時間:2022-01-19。
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哪些人員?

諮詢:近期檢查,有專家提出:安全環保部經理,因兼管環保,所以不屬於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請問這個說法有法律依據嗎?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包括哪些人員?諮詢時間:2022-01-17。
回復:依據安全生產法釋義,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生產經營單位中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員。《危險化學品企業重點人員安全資質達標導則(試行)》2.1條規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正式任命,專門從事本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職其他工作。具體情況請諮詢當地應急管理部門。感謝您對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回復單位:危化監管一司 回復時間:2022-01-20。
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否必須獨立設置?
此前,有網友在應急管理部官方網站諮詢: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否可與其他部門合併設置。
官方明確答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必須作為獨立部門設置。

網友諮詢:《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兩個問題需諮詢::1.這個單位的從業人員包括哪些人員?勞務派遣和承包工程或為本單位提供服務的外包人員是否計算在內?2.設置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必須是獨立的專業職能部門,還是只要某部門兼安全生產職能即可?或成立類似安委會、安委辦的管理機構即可?
官方回復:您好,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與應急管理部共同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釋義》中相關內容,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是指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各項工作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和被派遣勞動者。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內部設立的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事務的獨立部門。回復單位:政策法規司。
以上官方答覆一旦成為法律強制性要求,那按照9月1日即將實施的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要求: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都應當設置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當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實際設置情況又是怎樣的?
2018年,河北某企業發生一起重大事故,細心的網友發現,河北省原安監局早在2015年對該企業檢查時,就曾提出企業明確「質量安環處」為公司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質量安環處工作職責中既有安全生產工作的相應職責,也有公司質量、環保的工作職責,不屬於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當質量、安全、環保設置在同一個部門時,是不被執法部門或相關專家認可的。
據安全茂了解,當前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無論是央企集團還是地方國企、無論是民營或外資企業,基本均是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納入在同一個部門(hse或ehs),甚至很多企業還有包括質量管理、防恐管理(hsse或qhse)。這幾種職能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更多的是基於qhsse專業開展體系運行、培訓教育、監督檢查、諮詢指導、績效考評、應急管理等工作。
倘若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必須獨立設置的要求,那幾乎99%的都要在9月1日前完成組織機構的重新調整。
企業畢竟是一個經濟組織,滿足這個合規性難度是極大的,因為環保部門、衛健委、市場監管、公安機關等這些職能部門的要求也需要企業有相應的部門或人員承接,企業需要考慮人工成本、溝通效率、投入產出等因素。
五、如何才能滿足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獨立設置的法規要求?
安全茂認為,企業是否獨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不是問題的關鍵,只要該部門能夠正常履行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的職責,能夠真正起到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員工安全技能提升、企業安全文化塑造、事故預防、應急管理、可持續發展等作用,那就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法規的要求。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更該注重的是它的權威性、穩定性、專業性,以便於企業能夠更有效的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工作。比如法律可以規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必須獨立於生產、運營、工程、設備等直線管理機構,不得既做裁判又當運動員;比如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必須作為企業的一級機構或者具備一級機構的職權,而不是作為一級機構的下設或附屬機構。
當然,在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和職能部門執法實踐中,企業最擔心的就是個別執法人員、安全磚家對法律條文生搬硬套、一知半解,引用官方的回覆作為執法依據直接對企業開展執法檢查,從而導致無謂的「內卷」,更是給企業原本成熟的組織架構和體系造成衝擊,反而提高了安全生產管理的難度,降低管理效率,造成不可預知的隱患。
六、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於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的規定。
◆條文釋義本條規定的主要目的是明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督促以上機構和人員履職盡責,加強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根據其自身生產經營範圍、危險程度、工作性質及具體工作內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有針對性規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工作運轉制度及工作方式、方法和操作程序。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的類別、性質、特點和範圍等情況制定的事故發生時組織、技術措施和其他應急措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保證生產經營安全進行以及事故發生後,及時開展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的最基本制度和有效手段,是生產經營單位實現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作為本單位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事務的部門,是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以及規章制度等事項的具體執行者,從某種意義講,也是主要負責人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助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最了解、最熟悉。因此,本條規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有職責和義務,根據主要負責人的安排,負責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確保相關制度、規程和預案符合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起到應有的作用。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安全生產最關鍵的是人的因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是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質量,提高廣大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操作技能的重要保障。因此,本法規定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協助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以及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最了解、最熟悉。為了使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更有針對性、操作性,並保證計劃的有效貫徹實施,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有職責和義務,根據主要負責人的安排,負責組織擬訂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或者積極參與人事培訓部門組織擬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以保證教育和培訓計劃符合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起到應有的作用。同時,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還應當詳細記錄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及時掌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進展動向,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3、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危險源辨識和評估,是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嚴防風險演變、隱患升級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舉措。加大事故預防的有效性,一定要強調源頭防範,只有從源頭上、根子上進行危險源辨識並進行科學評估,按照不同安全風險等級進行分級管控,有針對性地強化預防措施,才能做到防患於未然,牢牢把握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權。這次修改安全生產法,增加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公生產管理人員負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的職責,要求以上機構和人員充分利用自身專業知識和技能,做好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危險源的發現、辨別和評估工作。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構成重大危險源,需是危險物品的數量等干適或者超過臨界量。所謂臨界量,是指一個數值,當某種危險物品的數量達到或者超過這個數值時,就有可能發生危險。重大危險源是危險物品大量聚集的地方,具有較大的危險性,如果發生生應該產安全事故,將會對從業人員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財產造成比較大的損害。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嚴格登記建檔,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並定期進行檢查、檢測、評估;有些重大危險源較多、情況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建立專門的安全監控系統,對重大危險源實施不間斷的監控。實踐中,一方面,重大危險源與生產作業活動難以分開,分布在生產經營區域內,應由相應的業務部門負責建檔、檢查、檢測、評估等管理。另一方面,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專業性較強,管理人員需要有相應的專業知識背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未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的,有權要求相應的業務部門進行整改。
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是提高應急能力,檢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有效性的重要途徑。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切實增強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針對性和操作性。通過應急救援演練,讓每個可能涉及的部門、從業人員熟知事故發生後如何進行現場搶救、如何聯絡人員、如何避災以及採取何種技術措施的方式和程序、提高廣大從業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將起到有效防止事故擴大、極大減少人員傷亡的作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安排、積極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演練,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應急演練取得效果。對於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區域應急演練,其中要求本單位參加的應急演練活動,或者本單位其他部門,包括應急救援機構組織的應急演練,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都應當積極參與,並積極配合做好應急演練的相關工作。
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隱患是導致事故的根源,隱患不除事故不斷,因此,隱患也稱作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根本職責,就是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風險分布、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等情況,制定檢查工作計劃,明確檢查對象、任務和頻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有計劃、有步驟地巡查、檢查本單位每個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不留死角對於安全風險大、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地點,應當加大檢查頻次。對於檢查中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要求立即整改或排除;不能立即整改或排除的,要求暫時停止作業或施工,責令有關業務部門、車間、班組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如果有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健康的,應當立即採取撤離從業人員到安全地點的措施;對於遲遲未整改完成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報告。在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過程中,發現本單位在安全生產管理、技術、裝備、人員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責任及時提出改進的建議,相關建議應具有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
6、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根據現行的標準規定,生產安全隱患包括三個方面: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根據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分析,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隱患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尤其是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較多。實踐中,有法不遵、有章不循,是生產經營單位普遍存在的問題。有些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車間主任、班組長往往存在僥倖心理,違章指揮作業,甚至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有些從業人員對本身安全不夠重視,存在僥倖心理,違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針對以上情況,本條明確規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應當立即制止和糾正。該項法定義務,必須嚴格執行,不得講情面、講私情。
為促進從業人員遵章守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還應當將從業人員的違規記錄納入安全生產獎懲的內容,對違規者嚴肅處理;對於經常違規的人員,重新安排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必要時,建議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負責人、有關職能部門、人事部門調離其原工作崗位;情節嚴重的,建議本單位予以開除。通過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從根本上扭轉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安全生產隱患。
7、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包括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以及其他不安全問題整改措施,它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包括整改的目標和任務、採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裝備物資的落實、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整改的時限和要求、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涉及人、財、物多個方面。僅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是難以做到的。按照「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應當由相關業務部門負責。
實踐中,業務主管部門了解實際情況,有能力做好此項工作,他們掌握相應資源,包括具有專業人員、豐富的實踐經驗等。例如危險物品生產單位某車間發生危險物品管道泄漏,由車間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整改較為妥當。因此,本條規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督促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整改措施,這樣規定是合適的。為了保證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及時得到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加強對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對不按照規定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的,應當及時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8、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的設置
有些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大、專業性較強,為便於主要負責人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需要具備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人員的協助。各地積極探索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的經驗,如安全總監等崗位,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這次安全生產法修改,認真總結吸納安全生產實踐有益經驗和做法,在法律中予以體現,授權生產經營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
一般來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要求高於主要負責人,並要有相應的現場安全管理能力,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熟悉並能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以及與本單位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及相關的安全標準。
(2)掌握安全分析、安全決策及事故預測和防護知識,具有審查安全建設規劃、計劃、大中修施工方案的安全決策知識。
(3)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受過一定的安全技術培訓,具有從事本行業的經驗,熟悉和掌握對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需的安全知識,並能夠熟練地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運用。
(4)具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較好地組織和領導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具有較好的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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