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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擋包裹瓦斯探頭?!掘進工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我真是太后悔了!不知道這是犯法的事,要不我怎麼也不會幹啊!當時只曉得瓦斯超限了就要停工,頭腦一熱就把探頭蒙住了……」記者日前見到了涉嫌危險作業罪的犯罪嫌疑人趙某。
事發前,趙某是貴州省畢節市納雍縣小龍井煤礦掘進工。和以往類似情況中只進行行政處罰不同,納雍縣公安局及時介入,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依法對人為遮擋、包裹傳感器,進行刑事追責
這一切源於一封舉報信。
今年4月,國務院安委會督導幫扶組礦山組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小龍井煤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督導幫扶組隨即將線索交由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處理。
貴州局對此高度重視。該局監察執法四處與納雍縣能源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從4月6日到11日對小龍井煤礦開展現場核查工作。
現場核查中,聯合檢查組發現,該礦存在故意遮擋井下視頻監控系統、人為造成甲烷傳感器失效的行為,同時存在瓦斯治理不達標等突出問題。聯合檢查組將涉嫌違法線索移交至納雍縣公安局。
我們對小龍井煤礦作出了停產整頓、罰款395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對相關責任人員罰款22.8萬元。公安機關則實施了刑事追責。」貴州局監察執法四處監察員彭英華告訴記者。
後經納雍縣公安局偵查查明,3月27日,該礦掘進班長陳某因害怕瓦斯超限報警,用紙板將煤礦運輸巷t2瓦斯傳感器對面視頻監控探頭完全遮擋後,指使趙某使用塑料口袋將t2瓦斯傳感器遮住,導致瓦斯上傳數值失真。
「通過依法委託第三方評測機構,我們對陳某、趙某遮擋蒙蔽t2瓦斯傳感器及視頻監控探頭的行為進行了現實危險性分析並出具報告,認定陳某、趙某的行為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現實危險。」納雍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郭頌告訴記者,趙某和陳某的行為涉嫌構成危險作業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第一項情形就是「關閉、破壞直接關係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納雍縣公安局已於5月17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陳某、趙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這起案件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來,納雍縣在煤礦安全生產領域辦理的首起行刑銜接案件。目前案件仍在偵辦中。
和小龍井煤礦一樣,貴州漢諾礦業有限公司合營煤礦也有人因為故意包裹一氧化碳傳感器被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4月14日,駐礦安監員錢繼興發現,合營煤礦12405高檔普采工作面上隅角一氧化碳傳感器被人為包裹,無法上傳真實數據。升井後,錢繼興立即向興仁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綜合能源執法大隊彙報。隨即,貴州局監察執法五處與能源執法大隊聯合開展核查。
4月21日,興仁市組織召開針對合營煤礦此次違法違規行為的公開裁定會,責令合營煤礦停產整頓1個月並處170萬元罰款,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以12.6萬元罰款。
5月6日,興仁市工科局向興仁市公安局移交了調查中發現的違法線索。經興仁市公安局查明,支護工盧某洪存在採用塑料膠帶、人為包裹12405高檔普采工作面上隅角裝設的一氧化碳傳感器、蒙蔽數據的違法行為。
「盧某洪的行為屬於《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情形,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現實危險,涉嫌構成危險作業罪。」貴州省黔西南州興仁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牟鴻俊告訴記者。
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來,興仁市在煤礦安全生產領域辦理的首起行刑銜接案件。目前,盧某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行刑銜接,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事實上,以上兩起案件只是貴州大力推進煤礦安全生產領域行刑銜接的一個縮影。
貴州被譽為「江南煤海」,煤炭保有資源儲量791.99億噸,煤炭產業歷來是全省經濟發展的「壓艙石」,煤礦安全生產也一直是貴州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但在煤礦生產中,礦工故意遮擋、挪動、關閉甚至破壞井下監控等非法違法行為時有發生。
近年來曾因蒙蔽甲烷傳感器發生過煤礦瓦斯事故,教訓慘痛,給貴州煤礦安全發展帶來極大危害。
隨著《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以上危險作業行為將受到法律嚴懲,這對維護貴州省煤礦安全生產起到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對煤礦安全生產領域行刑銜接也給予了大力支持。
「這次刑法修正完全結合實際、直中要害,彌補了法律監管空白,可以說給了基層一個最強有力的法律武器!」說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曾在基層分管過多年安全生產工作的興仁市委常委、副市長姚開元感慨良多。
「對於人為遮擋、蒙蔽傳感器等行為,我們深惡痛絕。」姚開元說,之前缺乏足夠的法律支撐,最常見的處罰手段就是行政罰款,但對企業和職工都不能真正形成威懾力。
姚開元表示,下一步,興仁市將充分藉助行刑銜接的「東風」,在全市煤礦領域開展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切實營造學法、知法、懂法、守法氛圍,「要讓企業和礦工不敢犯法、不願犯法、不能犯法,堅決不能觸犯法律底線」
對於實行行刑銜接,納雍縣委常委、副縣長陳毅同樣表示全力支持。據介紹,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開始以來,納雍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積極謀劃推動,對全縣安全生產進行督導,以隱患見底、措施到底、整改徹底的決心,從嚴從重打擊非法違法行為,第一時間出台舉報獎勵辦法,落實專項資金落實舉報獎勵。下一步,納雍縣將通過精準施策、強化服務、行刑銜接等舉措,提升煤礦依法辦礦、依法治礦、依法管礦能力。
對於煤礦而言,行刑銜接意味著從業人員違法成本更高了。
「這件事情發生後,對我也是很大的震動和教育。今後必須強化員工安全培訓,增強法律意識。」今年55歲的李開恆是納雍縣小龍井煤礦礦長,已有30多年煤礦從業經歷。
以前有的礦工不認為遮擋探頭是大事,最多就是罰點錢。現在知道這是在犯罪!任何人都不敢再隨便動井下設備了。」李開恆說。
強化協作,不斷推進行刑銜接落地
行政處罰與刑事追究並存,要形成長久高壓態勢,離不開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
貴州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和貴州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有關要求,與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貴州省能源局等部門持續深化行刑銜接,嚴厲打擊礦山領域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
貴州省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陳華表示,下一步將從強化部門聯動、社會監督、結果運用和責任落實等方面,進一步推動行刑銜接,同時更好地利用煤礦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電子封條等信息化科技手段,深入開展「網際網路+監管」,不斷提升遠程執法效能,倒逼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截至目前,全省煤礦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已累計對116處煤礦進行了立案調查,罰款3241萬元,責令停產整頓10礦次,移送司法機關4人次,有多名人員的違法行為已查實,正準備移送司法機關。」陳華表示,貴州省同時已安排2000萬元實行安全生產獎勵。
在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黨組書記、局長王韶輝看來,行刑銜接則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保障:「對人為遮擋探頭等違法行為進行明確界定,勢必會極大地促使企業守法。」
王韶輝表示,貴州局將按照貴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繼續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加強與有關部門對接,持續深化行刑銜接工作機制。
「下一步,我們將成立煤礦安全生產宣講服務團,深入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同時,繼續加大對礦山的執法檢查力度,對涉嫌安全生產犯罪的立即固定相關證據並組成專案組開展調查,及時將案件及相關證據材料移送公安部門。」王韶輝表示。
記者了解到,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貴州省明確了煤礦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要重點打擊15類非法違法行為,尤其是對無證開採、超層越界開採、隱蔽作業、瓦斯監控數據造假等危害性大的非法違法行為,一經發現,除要求對涉事煤礦企業和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從嚴處罰外,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來源:中國煤炭報 責任編輯:張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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