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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勞監函字〔2024〕2號,關於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的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請查收![朗讀]
湖南省工會
關於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的。
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湘工勞監函字〔2024〕2號
全省各用人單位:
我省即將進入盛夏酷暑季節,為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性中暑事件,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勞動健康權益,保障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一、落實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
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溫工作方案和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健全職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制度,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基礎防護知識。
二、嚴格執行高溫作業時間規定。
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時,應當停止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7℃以上、40℃以下時,在室外累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實施特殊人員保護,不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三、及時足額發放職工高溫津貼。
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3個月(7月、8月、9月)。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有價證券代替。
四、切實做好職工職業健康檢查。
加強對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在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及時調整崗位,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加強民主協商。
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難以確定是否屬於高溫場所的,通過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是高溫季節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的前提,讓我們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完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為確保職工身心健康、促進企業發展共同努力。
湖南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
2024年6月18日。
關於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的。
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湘工勞監函字〔2024〕2號
全省各用人單位:
我省即將進入盛夏酷暑季節,為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性中暑事件,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勞動健康權益,保障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一、落實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
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溫工作方案和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健全職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制度,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基礎防護知識。
二、嚴格執行高溫作業時間規定。
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時,應當停止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7℃以上、40℃以下時,在室外累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實施特殊人員保護,不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三、及時足額發放職工高溫津貼。
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3個月(7月、8月、9月)。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有價證券代替。
四、切實做好職工職業健康檢查。
加強對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在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及時調整崗位,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加強民主協商。
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難以確定是否屬於高溫場所的,通過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是高溫季節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的前提,讓我們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完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為確保職工身心健康、促進企業發展共同努力。
湖南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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